东莞市志愿者拓展服务总队志愿者守则

2007.7.1



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。理解志愿服务事业并充分认识志愿者精神。

、必须热爱、关心和维护东莞市志愿者拓展服务总队(以下简称总队)的公共利益、社会形象、名誉、忠于职守。

、认同总队的理念、宗旨、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方式。不从事任何违背志愿者公益理念的活动,

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准时,佩戴总队胸卡及穿志愿者服。个人仪表端庄;待人诚恳。工作中严格遵守总队的各项规章、制度,按照工作流程办事。

、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服从总队的工作安排,尽职尽责;报名后不能参加活动需事前请假,无正当理由,不请假又无故缺席三次以上,及一年内服务时间不满20小时者,将视为自动退出总队。

、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互相合作、相互尊重、有团队意识。服从所在志愿者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员的领导,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。有错误时要勇于接受批评并做出改正。

、积极参与总队培训,认真学习服务技巧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

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,不得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。不得泄露总队任何内部资料,包括其他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。如造成不良影响,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
、对服务对象要时刻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及基于平等的态度对待,不得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,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,热情、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。

、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利益;不得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服务工作无关的私利。

十一、志愿者内部分岐内部解决,以大局为重,维护总队的形象,如有意见与议,请与总队负责人及时反应、坦诚沟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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